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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拔推荐2018年度 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8-0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关于选拔推荐2018年度

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辽宁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[2018]62号)文件精神,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选拔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范围

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(含中直驻辽单位)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。

二、我校选拔推荐人数

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、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、千层次无推荐限额,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8名。

  三、选拔条件

见附件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辽人社[2018]62号)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(一)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

1、《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》(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)(附件 2);

2、《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(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)汇总表》(附件 3);

3、《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(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)候选人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 4);

(二)其他各层次人选申报材料

1 、《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5);

2、《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 6);

3、《辽宁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备案表》(附件 7)(申报百、千层次人选填写)。

上述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,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并需提供电子版(不包括佐证材料),并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;个人业绩、贡献证明材料,需双面打印,加封皮(申报书或登记表首页)、目录和页码单独装订成册。

五、我校推荐人选的有关要求

1、我校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—基层单位审查、推荐—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—学校批准—推荐到省人社厅的程序,非教学单位的教师若要申报,应由所在学科归属的院(系、部)进行推荐。

2、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,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认真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、获奖、论文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。

3、个人申报材料填表时,请务必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或填表须知。

4、请各单位于62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,同时将所要求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3350174,联系人:徐小会、罗雪

电子邮箱:rsc3350174@163.com


人  事 处

一八年五月三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