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工大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
辽宁工大综治发[2018]8号
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切实保障暑假期间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,现就进一步做好暑期、汛期学校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。提高政治站位,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,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、责任自觉、行动自觉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广大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。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,对所管辖范围的实验室、办公室、仓库、学生寝室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保证防火、防盗设施完好,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。层层落实责任制,真正实现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的全方位安全责任网络,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。
二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。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,广泛开展自然灾害、事故灾害、突发公共事件、网络安全等方面安全教育,普及公共安全知识,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。在暑假前,各单位要专门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要求学生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,教育学生安全用火用电,远离各类传销组织及网贷行为,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,不到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等场所。强化暑假期间学生求职应聘、实习实践相关安全教育。
三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。放假前,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,重点对消防安全、校舍设施、交通安全、食品及卫生防疫、自然灾害防范、危险化学品安全、校园“三防”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确保不留死角、不留空挡。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、宿舍、食堂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学生实习实训等场所及锅炉、电梯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巡查,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检查,要把老旧房舍、供电线路、排水管道、消防设施和安全防范设备列为检查重点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,明确责任,落实措施,及时上报,限期整改到位。
四、加强暑期在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。要切实做好暑期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。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了解掌握暑假期间离校学生的情况和去向。要对留校学生的学习、生活作出妥善安排,及时掌握情况,对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,要严格执行申请和备案制度,加强宿舍安全管理,防止因漏管失控发生意外。切实做好外籍留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,加强对留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建立完善留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动态和去向的监督跟踪制度,结合具体情况为留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服务,并在校内适当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。
五、加强出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。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和学生出行安全教育,增强出行安全意识,教育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出行要乘坐合法营运车辆,不乘坐拖拉机、三轮车、低速货车、拼装车、报废车、超载车等非法营运车辆;外出游玩要一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,注意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饮食安全和卫生安全等安全,不轻信陌生人,不去未经开发的景区游玩。
六、切实做好暑期防汛减灾工作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“减大灾、抗大汛、抢大险”的思想,高度重视暑期防汛减灾工作,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,制定好防汛预案,储备好防汛物资。一旦出现重大汛情,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,及时控制和排除险情,避免发生次生灾害。要加强对校舍、围墙及校园建筑及排水系统的巡查,防止发生校舍、围墙倒塌,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七、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。严格规范各类夏令营活动,必须由校长、书记审批。要提前做好夏令营活动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,要购买必要的保险,签订安全责任书,严格落实各方责任,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,确保夏令营活动安全,防止发生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。
八、完善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。暑假期间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保证信息工作渠道畅通,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,熟悉事故处置流程,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。各单位遇有紧急突发事件,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,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,靠前指挥,科学决策,妥善处置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九、做好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。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,要加强校园门卫值守和治安巡查,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视监控,严格盘查可疑人员。强化岗位责任,明确值班纪律,严格执行假期领导值(带)班制度,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,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,严防发生迟报、漏报、瞒报重大信息的情况。将值班表报公安处备案(研究生院三楼治安科)。
十、对本部门所管辖的出租屋、商业网点、出租摊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,加强易燃易爆气体和用电安全管理,消除火险隐患,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立即整改,并上报公安处备案。
十一、负责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,要对在校园内承包施工工程的单位(队)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预案,要派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管理,并将施工队伍的基本情况上报公安处备案。
值班电话:阜新 校区:中华路校园:5110049
玉龙 校园:5110110
葫芦岛校区:龙湾 校园:13591998110
大红鹰dhy2288综合治理办公室
2018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