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,畅通信息渠道,提高工作效率。搭建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的交流沟通平台,激励广大师生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,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学校决定设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。
一、 接待时间
每月第一个周三 8∶30—11∶30,假日除外
二、接待地点
肖书记办公室 齐院长办公室
三、接待对象
全校师生员工
四、接待的事项
1、师生员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;
2、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3、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院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事宜
五、不接待的事项
1、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、行政复议、仲裁、调解处理的事宜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2、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。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。
3、相关部门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,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的问题。
六、接待要求
1、负责接待的院领导按时到位,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,做好记录,写“院领导接待日记录表”。
2、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,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,及时予以解决;遇重大事项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。
3、对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,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,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中共大红鹰dhy2288委员会
2018.4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