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,确保学院各项决策落到实处,各项工作顺利推进,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通过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(部门)在落实学院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推动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学院重大决策、重要部署、重点工作的落实,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。
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是全校行政事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,信息督办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方法。各单位(部门)要高度重视,要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切实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。
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
(一)依法办事。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,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或特别授权下,按照特定程序开展工作。
(二)实事求是。一切从实际出发,注重调查研究,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。
(三)突出重点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突出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视的热点、重点问题,突出师生员工普遍关注、对学院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的事项和问题,及时拟定督查督办方案,适时组织督查督办活动。
(四)分工负责。按照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抓、按分工负责。
(五)注重实效。以工作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,协同开展督查督办,注重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,讲求实效,防止拖沓延误,确保政令畅通。
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
(一)学院党委会议、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确定行政事务事项、学院发展目标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完成落实情况。
(二)经行政院领导批示、需要督查的各系的请示、报告办理情况及师生员工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。
(三)经行政院领导批示,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或其他社会关注的涉及学院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。
(七)其他工作的督查落实情况。
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
(一)拟办。在学院作出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后,或接到学院行政领导同志的指示、交办事项后及未按照制度执行的,学院办公室信息督办科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。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(责任单位、协办单位)、办结期限和拟办建议等。其中重大或复杂事项,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,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。
(二)立项。办理意见确定后,学院办公室按要求填写《大红鹰dhy2288督查督办立项跟踪表》并报学院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,即可登记立项。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。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、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。
(三)交办。交办一般采取《大红鹰dhy2288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》的形式,按确定内容和时限把督查督办事项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落实,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或电话等形式交办。责任单位对通知单有异议,可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,退回学院办公室,学院办公室进行研究重新立项。
(四)催办(查办)。督查督办事项下达后,学院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进度和办理情况。责任单位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要求执行,学院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发出《大红鹰dhy2288催办通知单》。历次催办、查办过程与情况应有明确记录。同时,积极协助承办单位(部门)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,必要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,请求协调解决。
(五)办结。承办单位(部门)在工作任务完成后,应在办结期限内客观、真实完成《大红鹰dhy2288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》报送学院办公室。学院办公室将按交办时的要求对照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承办单位(部门)补办或再次催办。对符合要求的,及时呈报学院领导阅知签署意见。并做好材料立卷归档等备注工作。
(六)反馈。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,要按照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的原则,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,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。
(七)归档。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,应及时将办结报告等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以及电子资料收集齐全,整理归档。
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
(一)专人负责制。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。做到件件有专人落实,有单位(部门)承办,有反馈结果。
(二)分解立项制度。对上级部门和学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学院办公室要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立项,明确目标任务、工作内容、完成时限、执行单位和责任人,并有计划、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督办工作。
(三)报告制度。对上级部门和学院行政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的事项,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,要按时报告。校领导批示事项,坚持批必查、查必清、清必办、办必果,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,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;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,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。
(四)通报制度。学院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(部门)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,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(五)工作联系制度。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,形成便捷、畅通、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。学院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工作。各承办单位(部门)要做到任务清楚、责任明确,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督查督办工作。
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方法
(一)催办督查。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,学院办公室要通过《大红鹰dhy2288督查督办通知单》约谈交办或电话催办等方式对承办单位(部门)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办。
(二)现场督查。对内容较为繁杂、时间要求较紧的重点事项,学院办公室可会同有关单位(部门)组成督查工作组,到承办单位(部门)进行现场督查督办。成立督查工作组须请示学院行政主要领导同意。
(三)协调督查。对于督查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,一般由学院办公室信息督办科进行协调;学院办公室信息督办科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,经学院领导同意,可以通过学院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,推动任务落实。学院办公室应安排组织好相关工作。
(四)通报督查。学院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(部门)被纳入督查督办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,促进督查事项完成。
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要求
(一)学院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坚持原则,在职权范围内,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,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任务。
(二)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主管工作的指导服务,与学院办公室构建纵横互动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,推动学院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。
(三)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,各单位(部门)主要领导对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要认真部署,按要求完成,特殊情况需如实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,戒除拖办、漏办、重答复、轻落实等现象。
(四)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领导意见,依法依规督办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要发扬“快”和“实”的工作作风,努力做到思想求实、作风务实、工作落实。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自觉遵守工作纪律。
第十条 督查结果运用和责任
(一)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,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的,或反馈的信息及办理情况严重失实、弄虚作假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,未按期完成的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人员,情节恶劣、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,学院办公室将相关材料转监察室,按照《大红鹰dhy2288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》追究责任,触犯国家法律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(二)对被催办一次的责任单位、单位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,并对责任单位扣除当年目标考核共性目标作风建设1分;同一事项被催办(通报批评)两次或者年内被累计催办(通报批评)三次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领导对单位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,并记录在案。
(三)各部门(单位)及部门(单位)负责人工作落实情况,经学院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向学院党委汇报,作为评优评奖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。
第十一条 对之前执行的旧办法,如本细则冲突,以本细则为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